律师档案
刘金国
刘金国律师
天津 武清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金国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07 03:20)     点击:276

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 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 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金国律师提供“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金国律师,刘金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金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2101220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金国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武清区律师 | 武清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金国律师主页,您是第20236位访客